如果他們參與同一個植堂事工,請問誰是宣教士,誰不是宣教士?他們的植堂事工是不是宣教事工?他們植堂的所在地,算不算是宣教工場?
曾經在宣教學概論課堂中聽到這樣的問題。同學們的回答也很不一樣,有的認為只有William和Cathy是宣教士,另有人認為Jorge和Maria也算是宣教士,但是David不算是宣教士。一旦確定了他們的身分,如何定位他們的事工,似乎就不是太難。但是如果他們的身分不同,所從事的工作又是同一個項目,那麼為什麼同一件植堂事工對某些人是宣教事工,對另外一些人卻不是宣教事工呢?因此也有人認為三個單位都是宣教士,因為他們都是做宣教的事,事工都是發生在宣教工場。
問題的關鍵在於傳統基督教宣教文化中,認為跨文化、跨地域才是宣教。如果沒有跨越文化或地域,則無法接受是宣教。因此在大多數人的心目中,William和Cathy是宣教士,David不是。而針對Jorge和Maria則有不同的答案,因為跨越的程度較低,他們的跨越只侷限在本國境內和本國多元文化背景的環境。也就是說,雖然從事的工作是同一個項目,但是根據他們的背景和所觀察的角度,有的人被歸類為宣教士,在宣教工場做宣教事工;但另有些人則不算是宣教士,所做的事也不算是宣教事工,服事的地點也不是宣教工場。
想到這裡就發現,原來我們傳統的宣教觀念確實和我們觀察的角度有關。我們認為要有某種程度的跨越,才算是宣教。就算我們從事同一個事工,我們也將「宣教士」留給特定的一群飄洋過海、學習語言、適應文化的福音工作者。許多宣教學過去累積的知識,例如有關文化適應、語言學習、異地求生等討論,也都是針對這類型福音工作者所面對的跨越而發出。但是近代也時常聽到的近文化(M2)、或甚至於同文化的宣教(M1),加上本地跨文化宣教,這類議題不斷被提出。他們跨越的衝擊較低,因此在許多人心中,對於他們是否是宣教士,比較容易引起質疑。至於那些與外來的人合作服事,卻是在本地,對本族人做福音工作,則鮮少被當作宣教士看待。
如果從服事的事工來看,三個單位的同工都是投身於同一個植堂事工。或許William和Cathy本地語言能力比較有限,但是精通英語,可以專注在對外支持教會的聯絡,並且也負責籌募來自於北美的財務支援和短宣隊的到訪。Jorge和Maria因為精通西語,又來自本國比較健全的大教會,因此可能關注在教會結構的建立、領袖培訓、和聖經教導。而來自於族群中的David牧師因為是本地人,對當地風土人情最了解,負責團隊中第一線的教導、布道、餵養的工作。他們彼此合作,雖然投身在同一個植堂事工,卻因為各人身分不同,以至於他們的工作是否被認定為宣教事工,也有不同的認知。
再看看他們的事工地點,對William和Cathy和他們的支持者,很明顯就是跨文化、跨地域的宣教工場,畢竟他們出國了!對於Jorge和Maria,他們雖然經歷了某種程度的地域跨越,但是它所代表的只是大約七小時的車程(雖然從美國到厄瓜多爾最近的距離,坐飛機也是七小時的航程),也不需要簽證,只是從平原到山地的分別而已。當然對於David則完全沒有地域的跨越,所需要做的,或許只是過馬路,在同一個村子裡,巡迴服事罷了。同一個事工地點,卻因為來自於不同的地方,是否算是在宣教工場服事,也就因人而異了!
同樣故事的組合,也可以發生在亞洲,在北美,在非洲,在中亞,以及世界其他不同的角落。神的宣教使命確實是有深厚的聖經基礎,但是在基督教會文化中,對「宣教士」、「宣教事工」、「宣教工場」的認定,似乎與我們觀察的角度息息相關。講到這裡,不禁問道:那麼真正問題的關鍵在哪裡呢?或許就是在於那份「跨越」。其實我們所有人都因為福音的緣故,被神呼召接受那份「跨越」的挑戰。有人因此跨越國界,有人跨越文化,成為今天教會通稱的「宣教士」。還有更多人,他們領受的「跨越」是從信徒群居的安樂窩到尚未信主的人群中。他們在今天教會文化中或因角度不同,不被稱為「宣教士」。但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如Jorge、Maria、David,他們都是投身在「宣教」的地點與事工上。
在面對「宣教士」、「宣教事工」、和「宣教工場」的討論時,或許我們基督教會中的每一位,今天最需要具備的,是那份「跨越」的決心!在五餅二魚的神蹟中,門徒需要跨越他們的小信;在但以理的生涯中需要跨越公開見證信仰的危險;在約瑟與他兄弟相認的時候,他需要跨越過去被出賣的痛楚;在以利沙出來服事時,他要跨越對老師以利亞的依賴;在巴拿巴和保羅接受差遣的時候,他們也要跨越面對未來服事的未知。「宣教士」、「宣教事工」、「宣教工場」是教會歷史中人為創造的名詞,要釐清這些觀念和定義確實是一項複雜的任務。但真正重要的是,要我們從一個信主的生活安樂圈「跨越」到非信徒的世界為基督和福音作見證,因為這才是神在聖經上對我們清楚的吩咐:
「照經上所寫的,基督必受害,第三日從死裡復活,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、赦罪的道,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」(路加福音24:46a-47)。